2007年8月2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谁来援助“法律援助”
狄婕

  据《黑龙江日报》  法律援助这个被誉为法律“希望工程”的事业承载着为社会输送正义的基本功能,体现着一个国家政治文明与法治文明的进步。因为它的存在使更多弱势群体维护了应有的权益,也是因为它的存在法律更显得公正庄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项制度在现实中却面临着种种的难题。

  法律援助不仅仅是一种慈善
  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张海燕副主任向记者介绍,现在许多人对法律援助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普遍认为法律援助是一种慈善。其实,法律援助更是在法律上实现公平正义的体现。它的本质已经超出了慈善的表面意义。慈善是自愿的,但法律援助不是。法律援助是国家司法部规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本身也正体现了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不会因为经济、智力等条件而被剥夺应有的权利。

  非诉讼办理不规范、机构不健全
  由于国家没有对乡镇、城市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这一层普遍存在接待不规范,审批手续不健全,卷宗归档不正规,甚至缺少必需的法律文书的问题。在受理法律援助人的申请时,有的符合标准的没有受理,有的不符合标准的反倒批准了申请。卷宗归档时应有的文书有时没有放入卷宗中,一些法律援助站甚至没有专门的值班人员。
  市地级法律援助机构尚未完全达到“四有”标准。即:工作有经费、办公有专用人员、工作有基本制度、办公有基础设施。据张海燕介绍,黑龙江全省有四分之一的机构还不健全。法律援助发展的相对滞后,更突显了法律援助的不足。
 
  受援人的无奈和困惑
  采访中,张海燕说,法律援助不应只是司法部门或律师的事情,它应该是全社会的责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多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向法律援助受援人提供缓、减、免收费的通知》,但在执行上仍然存在很大的困难。受援人接受法律援助是免费的,但调档的时候要收调档费,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要收鉴定费。这些费用常常是很高额的,而受援人本身又很困难。张海燕告诉记者,因为收费而使受援人放弃的情况并不在少数。不单单是受援人,律师在取证中也同样面临难题。法律援助中心的杨律师告诉记者,一次去房产住宅局取证,想了解一处房产是否抵押了,抵押给谁。虽然他带去了国家多部门合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但结果仍然是被要求出具法院的相关文书。这无形中就延长了取证的周期。甚至有时会引起诉讼时间失效,丧失胜诉权的严重后果。

  经费匮乏阻碍援助
  法律援助本身是不收费的,但律师会获得相应的差旅费等补贴。这一部分钱由中央财政拨款、省财政拨款等款项组成。但是这些拨款却远远不够律师们的差旅补贴。张海燕介绍现在给律师的差旅补贴只能首先满足刑事案件的,而办理民事案件的补贴还很难到位。法律援助中心的林律师告诉记者,自己办理过的三四十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应得的补贴到现在还在拖欠着。很多律师在做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时候不但得不到补贴还要往里面搭钱。有位律师对记者说,让我义务植树可以,但不能让我又买水、又买树苗、又买工具啊。由于资金问题,一部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也受到了影响。